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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香港、澳門或台灣的特大型投資商戶可適當增加港澳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指標。其中,國外和香港、台灣商戶到廣東省山區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500萬美元(4000萬港元或人民幣)以上、在非山區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800萬美元(6400萬港元或人民幣)以上的,對企業納稅的額度暫不作要求,但須出具納稅證明,在合同有效期內可辦第2輛港澳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在廣東省山區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1000萬美元( 8000萬港元或人民幣)以上、在非山區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2000萬美元(16000萬港元或人民幣)以上的,對企業納稅的額度暫不作要求,但須出具納稅證明,在合同有效期內可辦第3輛港澳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澳門商戶在廣東省辦實業實際投資額達200萬美元(1600萬港元或人民幣)以上的,對企業納稅的額度暫不作要求,但須出具納稅證明,在合同有效期內可辦第2輛港澳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實際投資額達1000萬美元(8000萬港元或人民幣)以上的,對企業納稅的額度暫不作要求,但須出具納稅證明,在合同有效期內可辦第3輛港澳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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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區外商投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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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山區外商投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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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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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事業慈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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